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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收集个人信息被判侵权:曾被罚款100万,张一鸣为最终受益人
发布者:佚名发布时间:2024-05-13 09:39

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凌某某起诉抖音APP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及隐私一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抖音APP在未征得凌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对凌某某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构成侵权。

具体来看,原告凌某某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后,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其中包括多年未联系的同学、朋友。



凌某某认为抖音App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及隐私构成侵权,将抖音App的运营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播视界”)诉至法院。对此,法院判决微播视界停止侵权,并赔偿凌某某经济损失1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4231元。

根据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凌某某的姓名、手机号码、社交关系、“地理位置”属于个人信息,被告在未征得凌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并存储凌某某的上述个人信息,构成侵权。

不过,北京互联网法院也表示,凌某某的上述信息不具有私密性。同时,微播视界推荐有限的“可能认识的人”,不构成对凌某某生活安宁的侵扰,不存在侵害凌某某隐私权的行为。



对此,字节跳动法务相关负责人表示,抖音上的用户通讯录信息是由用户授权上传的,抖音一直遵循相关监管机构对于网络运营者留存数据时间的要求。如果用户希望删除相关通讯录信息,可以随时联系平台进行处理。

资料显示,微播视界为字节跳动间接控制的全资孙公司,最终受益人为张一鸣。根据企查查信息,微播视界合计有超过10次被处罚信息,最近的一次是2020年7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3万元,代号为“010101”。

根据规定,代号为“010101”的违法行为类型对应的是“广告主发布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

此前,因抖音在搜狗搜索引擎移动端投放了推广“抖音”应用程序的广告中含有侮辱英烈内容,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100万元。同时,搜狗也被罚款100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在微信读书中,微信好友之间的读书信息默认开放,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在该案中,微信读书没有征得原告有效的同意,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同时,法院认为,用户对于其读书信息可能存在不愿被他人知晓的期待,也可能存在知识共享、文化交流等积极利用的期待,不同用户对于读书信息的隐私期待有所不同。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对此,腾讯方面回应称,尊重法院判决。同时,腾讯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是微信读书一直坚守的首要原则,并对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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